为推动香港债市发展,防范企业外债风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近日公布境内非金融机构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通知。
通知规定,来港发行债券的非金融机构必须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信贷信用良好,以及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募集所得资金应主要投放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有意发债的非金融机构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提到,发改委受理非金融机构的申请后,将在6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准,企业受到核准后60日,需启动实质发债工作,1年内完成发债。
另外,央企可以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而地方企业需先向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再报国家发改委。
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2tz/t20120508_478219.htm